交2元,每年保险金额11万元!我市农户可对自有房屋进行参保

汕头资讯助手1 2022-02-24 0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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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2022-2024年汕头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规定从今年起连续三年,我市农户可以自愿对自有房屋进行参保。

汕头为台风等自然灾害天气的多发地区。为创新政府防灾减灾救灾模式,进一步增强农村地区综合抗灾能力,近日,我市出台《2022-2024年汕头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规定从今年起连续三年,我市农户可以自愿对自有房屋进行参保。

根据该《实施方案》的出台,我市各金融部门将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及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保障功能,在异常天气条件下,积极帮助受自然灾害的农户重建家园。

市金融局金融发展科科长曾少凼表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被保险人主要为汕头市范围内具有汕头市农业户籍的常住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和室内财产。”

按照规定,参保的农户房屋每户每年应交保费不高于8.3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4元,市级财政承担1.3元,区县级财政承担1元,农户只承担保费2元每户每年保险金额为11万元,其中,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损失,一类结构房屋保险金额8万元,二类结构房屋保险金额5万元;室内财产损失、清理残骸、临时租房等费用也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赔付。

《实施方案》还规定,被保险人农户在汕头市辖内,除了商品住房外,有多处房屋的,可共享同一保额保障,多处房屋总保险金额以每户保险金额为限。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级财政对农户承担的保费给予补助。对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监测的防返贫户,要适当提高保障程度,并对其自负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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