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澄海姓名变更、户口迁移怎么办理?官方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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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如何办理的?
公民初次申领身份证应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属丢失、损坏或到期换领可在全市任一户籍办证窗口,本人带上数码照回执及公安机关发布的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办理(居民身份证办理《身份证法》规定期限60天,我省已提速至40天)。
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要怎么办?
因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可在受理身份证后在户籍地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凭回执于第二个工作日到公安办证大厅户政窗口领取。缴费可微信或银行卡刷卡支付。
异地居民身份证如何办理?
全国各地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我区居住、就业、就学的,可以向居住、就学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
需要提供资料:本人本人带上数码照回执及公安机关发布的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身份证。如果跨户籍所在地市,异地受理的,还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就学证明。
异地申办居民身份证,属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1)跨地级市居住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
(3)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以及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另外,为更好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疫情期间15项便民利企措施,疫情期间外地人员(包括省内省外)在我市申请办理换、补领身份证业务的,可在全市任一户政窗口申请办理(市局治巡支队户政窗口除外),一律采用本人书面承诺,免提交在我市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
在以上基础,我局还在澄海公安办证中心的24小时自助厅增设居民身份证自助办证机。(限汕头市户籍市民本人年满16周岁丢失、损坏或到期换领身份证的受理)。
以上各办理身份证可邮寄(期限束短)或在受理机关领。
国(境)内出生小孩入户
办理小孩出生入户应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办。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等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办理登记入户。申请随父入的,需提供亲子鉴定。
不能出具结婚证的,需提交个人书面非婚生育说明,说明内容包括未办理结婚理由,生育的对象,生育的时间、地点,以及法律声明。
港、澳、台出生的小孩入户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省内户籍人员,在港澳台地区出生小孩,未在港澳台地区取得身份的,可以随省内父(母)一方办理出生登记落户。
需审核材料。
① 港澳台地区的出生证明。
② 入户子女入境所持证件。
③ 父母的结婚证。
④ 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其他情形:
① 出生证明为英文版的,需提交中文版翻译件及翻译公证书。
② 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③ 父母有一方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后,呈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户政部门核查,户政窗口办结。
在国外出生的小孩入户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小孩,经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国外未取得居留权的,可申请随父随母入户。
需审核材料
① 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② 父母和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③ 国外出生证明(经我国驻出生地使领馆认证)及中文翻译件。
④ 父母的结婚证。
其他情形:
① 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新生婴儿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国外登记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② 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③ 出生证明无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的公证书
④ 需要取得国籍、国外永久居留权认定的,需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后,呈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户政部门核查,户政窗口办结。
延伸科普小知识
1、小孩取名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取《通用规范汉字表》的文字命名。公民姓氏取1-2个汉字、名取1-4个汉字(少数民族除外)。姓氏应当随父或母亲姓(除符合第三姓的三种情形外)。
2、籍贯:公民籍贯应随祖父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明的顺随父亲籍贯。
3、明确一下未成年人不能独立立户当户主(父母为双军人等特殊情况外)
在外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原家庭基础在本市,现在外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1.本人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3.毕业证书;4.迁出地户口簿,迁入地户口簿;5.原在汕的户口簿或户口档案底册;6.本人未婚声明。
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入户
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
1.户口迁移证(省内迁移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需提供本人户口卡);2.居民身份证;3毕业证书;4迁入地户口簿(包括原在汕户籍档案)。
离婚人员回原籍入户
原家庭基础在本市,因离婚后迁回原籍入户。
1.本人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3.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4.随迁子女附出生医学证明,超过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5.迁出地户口簿;6.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7.原在汕户口档案。
退休(职)人员回原籍入户
原家庭基础在本市,因退休(职)人员回原籍。
1.本人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3.退休(职)证;4.迁出地户口簿;5.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6.原在汕户口档案。
本市生源因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原家庭基础在本市,因退学、休学迁回原籍入户。
1.本人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3.退学、休学证明;4.迁入地户口簿;5.户口迁移证(省内迁移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
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来汕定居入户
经国家、省公安机关批准到本市定居的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
1.本人申请书;2.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3.市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4.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5.房屋产权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华侨回国定居及归国难侨入户
经市外事侨务部门批准回本市定居的华侨及归国难侨。
1.本人申请书;2.《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3.本人身份证件;4.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5.房屋产权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台湾居民定居入户
经国家、省公安机关批准到本市定居的台湾居民。
1.本人申请书;2.《台湾居民定居证》及《批准定居通知书》;3.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4.房屋产权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入户
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回到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1.本人申请书;2.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3.港或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4.在内地定居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无生活经济来源的提交内地亲属赡养承诺书及银行定期划账单等);5.原在汕户口档案底册;6.其他相关的证明或说明材料;7.房屋产权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本市普通高等、中等院校录取外地生源新生入户
本市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录取的外地生源新生。
1.录取新生名册;2.新生录取通知书;3.学校证明;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迁移证(一站式迁移不需提供迁移证)。
配偶投靠入户
夫妻一方投靠配偶的。
1.投靠人入户申请书;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3.迁出地户口簿;4.迁入地户口簿;5.随迁未成年子女附出生医学证明,满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5.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老年人(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所在家庭常住户口无成年子女的,可申请其一名成年子女(可随带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未成年以及超过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投靠父亲或者母亲的。
1.投靠人入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超过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3.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4.迁出地户口簿、迁入地户口簿;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父亲或者母亲投靠子女的。
1.投靠人入户申请书;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3.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关系证明(原户口簿能体现双方关系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4.迁出地户口簿;5.迁入地户口簿。
合法自有房产入户
自有产权住房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入户。
1.入户申请书;2.产权人及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附出生医学证明及另一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或本人未婚声明;3.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4.迁出地户口簿;5.房屋产权证,或汕头市商品房预售契约乙本、广东省契税收据、购房发票,或银行抵押贷款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租赁房屋人员入户
承租住房、合法稳定就业满三年、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三年且连续三年签注《广东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满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父母。
1.申请人与出租屋产权人申请书;2.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明;3.连续三年租房协议;4.房管部门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材料;5.出租屋产权人与辖区派出所连续三年签订的《治安责任书》;6.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在汕的社保证明、《广东省居住证》、稳定就业(含个体经营等)证明;7.申请人及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或本人未婚声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满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8.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9.迁出地户口簿。
应届毕业生迁出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
1.接收函或接受单位意见;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3.迁出地、迁入地户口簿(省内迁移一站式)。
市区内户口迁移
市区居民因结婚、住房搬迁或有其它正当理由,可申请户口迁移。
1.户口簿;2.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3.属住房搬迁的,需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非中心城区与中心城区户口迁移
1.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及随迁父母、配偶、子女入户。
1.申请人申请书;2.拟迁入地自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3.申请人及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附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本人未婚声明;4.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5.迁出地户口簿。
2.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投靠。
1.投靠申请书;2.投靠人、随迁人(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附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3.迁出地、迁入地户口簿。
3.招收、录(聘)用、调动人员及随迁家属。
1.省人社厅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部门入户通知书;2.接受单位意见;3.居民身份证;4.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5.迁出地户口簿;6.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7.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满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8.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4.毕业分配
1.人社部门入户通知书;2.接受单位意见;3.居民身份证;4.毕业证书;5.迁出地户口簿;6.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
5.自谋职业
1.在汕聘用单位意见;2.居民身份证;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证明;4.迁出地户口簿;5.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迁入地户口簿。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公民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可直接申领居住证的情形:
1.已缴纳社保满半年的;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以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办理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满半年的;
4.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居住已满半年的,可以办理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
关于澄海区引进博(硕)士入户
一、设立集体公户
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凭单位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向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设立公户,派出所户政窗口在审核后即为申请单位设立集体户口。
二、入户办理程序
符合我区引进博(硕)士入户,落户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区)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办理,落户我区的到入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各户政窗口对手续齐全的即来即办(一站式迁移增加迁出地审核3个工作日,非中心城区省外迁移的即报分局开具准迁证),对手续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
三、入户所需手续
1、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关于协助办理入户手续的函》;2、申请人身份证,迁出地户口簿,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4、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5.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关于姓名变更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符合法律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不予变更姓名)。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
① 被收养的小孩;
② 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③ 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④ 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⑤ 经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⑥ 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⑦ 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⑧ 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
公民的姓名用字要符合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离婚的, 需取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
(2)需审核材料
① 填报《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②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③ 与变更姓名理由相关的材料。
其他情形:
①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的结婚证。
②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亲生父母双方签名确认。
③ 申请人为在校学生的,需提交学校同意变更的证明;申请人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需提交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证明。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民警受理,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户政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需取得父母双方同意时,应通知亲生父母双方到场,现场签名确认。
姓名变更后,原姓名增加为曾用名。并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户口底册上记载曾用名,并在户口簿上打印曾用名。多次变更姓名的,户口簿打印多个曾用名时,曾用名之间用英文的“,”分隔,同时人口信息、户口底册上要记载清楚变更情况。
来源:精彩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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