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50套!2017汕头市第二批公租房开放申请

汕头房产焦点 2017-09-11 1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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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发布《关于2017年度汕头市市本级第二批公租房实物配租准入标准的公告》,从9月7日起到10月13日,符合标准的市民可向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本次配租的公租房为金平、龙湖区内收购改造房源,共50套,具体地址及套型可登陆汕头市住房保障网查询或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

近日,汕头市发布《关于2017年度汕头市市本级第二批公租房实物配租准入标准的公告》,从9月7日起到10月13日,符合标准的市民可向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本次配租的公租房为金平、龙湖区内收购改造房源,共50套,具体地址及套型可登陆汕头市住房保障网查询或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

2017年度汕头市市本级第二批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情况表(50套)如下:

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金平区或龙湖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

(二)申请人家庭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下称《低保证》)或《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下称《优待证》)。如《低保证》或《优待证》保障的人员与申请公租房家庭成员不一致,则家庭收入不超过1900元/人•月;

(三)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住房属危房并持有有效证明的除外);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

(一)正在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理的;

(二)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

(三)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四)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它情形;

(六)申请人须承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存在前述的任何一项情形,如违反则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共同申请人核定表》。申请人凭核定表分别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民政局及区卫计局申请住房、收入及计生情况核查,开具相关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租房配租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分配,具体配租规则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并组织实施。对于本次审核合格但未能配到房号,或配号后放弃的申请家庭,将不保留公租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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