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未来30%以上新房拟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汕头资讯助手1 2021-09-13 09: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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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央广网北京9月12日消息(记者 安垚)9月10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坚持政策支持、多方参与。细化落实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财税、金融、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政府闲置住房转变用途等多种方式,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及其他经济体量大、集聚能力强、产业工人多的城市,应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新增住房供应总量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占比。其他城市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三是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全面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需情况,坚持需求导向,科学谋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规划、计划,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强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套,确保供需平衡、职住平衡。

四是坚持城市主体、规范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工作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并加强全过程规范管理。深化数字化改革,打造多跨协同场景,提升服务效能。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十四五”期间,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他重点发展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到2035年,住房的居住属性更加突显,住房供需实现动态平衡,住房保障体系成熟定型,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现代化。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户型面积大的可以按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造。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或依据政府发布的参考价格确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积极争取中央各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在现有经费渠道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10%以上)或土地出让收入总额(2%以上)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等各级各类有关资金,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第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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