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汕头资讯助手1 2021-06-29 09: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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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6月21日起正式实施。

6月1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6月2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和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且控制征收住宅房屋的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对于合法的“住改商”房屋和临时建筑、被人民政府征收的房屋,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偿。

《实施办法》明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征收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一般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同类型非住宅房屋的市场价格。

《实施办法》指出,征收住宅房屋的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同样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以内。

《实施办法》还规定,拥有合法产权,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属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市、区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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