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我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逾期?延长期限不超1年 或需缴纳违约金

汕头资讯助手1 2022-05-11 09:13:38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逾期处置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逾期处置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经自然资源主管行政部门认定不属于闲置土地,但因政府原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不能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划拨决定书》)规定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建设项目。

延期开工、竣工申请的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开工、竣工时间标准,我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逾期处置中,开工、竣工日期以《划拨决定书》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执行。《划拨决定书》未规定或《出让合同》未约定的,开工日期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为准,竣工日期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查验合格证明文件之日为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延长时限,延期开工、竣工申请的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具体延期时间按实际情况处理。

开工、竣工逾期,或需缴纳违约金

《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开工、竣工逾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开工、竣工逾期两种情况,分别提出了处置方式。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因政府原因造成开工、竣工逾期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一)因未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或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开工开发条件的;

(二)《划拨决定书》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内申请建设许可,但因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三)《划拨决定书》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内申报各项开工审批手续,但因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开工开发的;

(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开工开发的;

(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

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开工、竣工逾期的处置为:

(一)协商延长开(竣)工期限。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逾期的,经属地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自然资源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

(二)协商有偿收回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同意退还土地的,可协商有偿收回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其土地补偿价以《划拨决定书》规定或《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土地出让金金额为限补偿,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的补偿价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共同委托的有资质中介机构所作评估结果为参考,具体补偿价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而因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开工、竣工逾期的处置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未能在《划拨决定书》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时限或未能在批准的延期开工、竣工时限内开工、竣工的,经属地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按延长开工、竣工的期限缴纳违约金,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期限。

在本办法实施前,《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对开工、竣工逾期的违约金未作约定的,在本办法实施后违约金调整为以《划拨决定书》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总价款为基数按日0.01%计算,但封顶金额不超过20%;违约金有约定但未按日0.01%计算的,在本办法实施后经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同意的,违约金可调整为以《划拨决定书》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总价款为基数按日0.01%计算,但封顶金额不超过20%。

开工、竣工逾期违约金严格依据《划拨决定书》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计收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开工、竣工逾期违约金严格依据《划拨决定书》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计收。地块同时涉及开工、竣工逾期的,经批准同意开工延期或者计收开工违约金后,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实际竣工时间仍超出顺延后竣工时限的,计收该超出部分的竣工违约金。

自然资源部门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送达违约金缴交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按通知书要求按期足额缴纳违约金。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经催缴仍拒不缴纳的,自然资源部门可通过司法途径追索。

来源:汕头政务发布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