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人:别白跑一趟!这些证明,居委、村委不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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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等决策部署,近日,我市发布《关于印发汕头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负面清单的通知》。
《通知》明确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对于列入《汕头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证明事项清单(排名前列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依法、及时出具证明。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已列入《汕头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排名前列批)》的证明事项,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直属机构均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
《通知》提到
对于列入我市正面清单的证明事项,涉及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具体流程及法律法规依据,并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
《通知》明确
纳入我市正面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在接到申请时根据掌握的信息,依法及时出具。大力推行简单证明当场办结、复杂证明限时办结。
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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