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环线高速公路潮阳段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公示

鮀城情报局 2019-08-16 15: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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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一期(溪头至牛路段)汕头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于2018年11月16日以(自然资函〔2018〕557号)批复,省自然资源厅转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已转文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155.7687公顷作为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潮阳段建设用地,现将

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一期(溪头至牛路段)汕头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于2018年11月16日以(自然资函〔2018〕557号)批复,省自然资源厅转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已转文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155.7687公顷作为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潮阳段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见下表: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三、登记期限: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关埠镇港底经济联合社、集德经济联合社、溪西欧村欧厝经济联合社、桥头经济联合社、上底经济联合社、树下村大湖经济联合社、树下村三联经济联合社、树下经济联合社、溪西欧村溪西经济联合社、下底经济联合社、洋贝经济联合社,金灶镇东仓经济联合社、新荣经济联合社、灶市经济联合社,西胪镇东凤经济联合社、海田经济联合社、后埔经济联合社、南凤经济联合社、泉塘经济联合社、乌石经济联合社、西二经济联合社、西凤经济联合社、西一经济联合社、(竹林、乌石、海田、后埔)经济联合社共有、竹林经济联合社,河溪东陇经济联合社、河溪经济联合社、河溪镇经济联合总社、华东经济联合社、南田经济联合社、西陇经济联合社、西田经济联合社、中田经济联合社,文光街道古帅经济联合社、双望经济联合社、西门经济联合社,金浦街道南门经济联合社、寨外经济联合社。

四、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社会保险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划留集体建设用地安置办法。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地类为准。

八、本公告期限从2019年8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18〕557号)征地批复函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九、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收补偿等有不同意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用书面形式送达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地址:潮阳区棉城棉新大道中段,联系电话:0754-83822700),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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