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 支持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央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发布。
《若干措施》包括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力稳就业保民生等四方面12项措施。力求衔接已有助企纾困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
《若干措施》提到,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若干措施》还提到,将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规定予以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北京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文章转载自:央广网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