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担心户口难迁入?这个难题有解了!

汕头资讯助手1 2021-06-09 09: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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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人经常遇到原业主户口未迁出导致的各种纠纷,甚至出现影响子女入学等问题。近日,这一难题得到解决。

过去,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人经常遇到原业主户口未迁出导致的各种纠纷,甚至出现影响子女入学等问题。近日,这一难题得到解决。

6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规定》提出,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值得注意的是,在《规定》明确的六种“公共户”落户条件中,有两条涉及到房屋产权交易:一是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二是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看来,这个政策是一个非常大的好消息,解决了很多市场二手房交易的难点痛点。

张大伟指出,在当下北京市场上,有部分不能迁移户籍的二手房售价要比户籍可以迁移的低5-10%。按照经验,在北京二手房交易后的纠纷中,有一半都是因为户籍迁移问题,而“公共户”的设立能够对二手房市场起到规范作用。

同时,张大伟认为,“公共户”的设立,实现了户籍与房产脱钩,有利于部分老年人进行房产交易。他指出,在二手房交易中,存在部分老人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不在北京发展的情况,过去为了保留户籍,必须要有一套房,而有了公共户籍政策,这些房子就变成可以交易的资产,有利于老年人升级养老的需求。

对于迁入“公共户”的流程与时限,《规定》明确,因房屋产权交易需要迁入“公共户”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监护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补充的材料;

(3)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公安机关在做出户口迁移决定前,应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5)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公共户”。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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