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各中央企业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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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国务院国资委10月13日消息,近日,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房屋减租的具体政策要求,认真执行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房租减免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减租工作,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尚未开展减租工作的企业,不得观望不作为,不得层层等通知,要积极主动作为,按照现有政策要求,立即制定方案措施,从速落实,抓紧将减租红利惠及租户;已开展减租工作的企业,要以“不漏一租户、不少一分钱”的高标准要求,对工作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重点检查减租对象范围是否完整、减租期限是否准确、减租金额是否足额落实到租户。各中央企业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任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任务,并于12月10日前向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报送减租工作总结。
《通知》表示,近期,为落实国务院助企纾困的部署要求,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养老托幼、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帮扶政策,其中对部分行业的减租政策提出了补充要求,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密切关注、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类减租政策要求,动态调整落实举措,确保严格执行到位。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从租户角度出发,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执行口径,简化操作流程,公开张贴减租公告,主动对接服务租户,确保符合减租条件的租户快捷便利申领减租红利,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推诿塞责,出现政策落实“中梗阻”。针对减租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回避、不遮掩,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解决。针对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减租难问题,国有股东要积极与其他股东沟通,尽力争取支持;针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减租难问题,“一房东”国有企业要研究减租政策直达实际承租人的政策申领机制,“二房东”国有企业要将已享受的减免租金和对应转租差价一并减免,未享受减免租金的要将规定期间的转租差价率先减免;针对不符合减租对象条件的困难企业或有关市场主体,要带着“温度”落实政策,耐心解释取得理解,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
《通知》指出,各地国资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减租工作的督促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扎实有效推进落实房租减免工作。
文章转载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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