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清波“守护者”!我市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汕头资讯助手1 2021-12-24 09: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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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发布公告,就《汕头经济特区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昨天,市水务局发布公告,就《汕头经济特区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据了解,该意见稿共28条,明确汕头经济特区实施河长湖长制,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原则;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原则;坚持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原则。将建立区域与流域、总河长湖长与各级河长湖长相结合的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湖长体系,并对担任河长原则,各级河长、办事机构职责、任务、巡查内容,法律责任等做了相关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市级、区(县)级、镇(街道)级河长湖长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行政监管与执法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河湖、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实行联防联控;督导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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