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人,事关年休假,汕头人社明确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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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1年结束
只剩下一个多月了
很多打工人才想起
今年的年假还没休呢!
那么
年假是不是过期作废?
不休年假有补钱吗?
汕头人社
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那么
职工从什么时候开始
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此 外
汕头人社明确
年休假
是职工所享有的法定假期
不应在“全勤”的考核范围内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因 此
休年假不应该成为“全勤”的扣分项,只要职工不存在旷工、迟到早退等情形,就应当给予全勤的认定。
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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