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标志”受保护 宣传营销别乱用

汕头资讯助手1 2022-02-16 09: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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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受到《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的全方位保护。

北京2022年冬奥会正在火热进行中,吉祥物“冰墩墩”备受青睐,引发购买热潮。不过,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巡查监管中却发现,有个别商家竟然擅用或模仿“冰墩墩”等标志作为营销噱头,吸引消费者关注和消费,商家的行为受到查处。

今天上午,执法人员发现,市区一家培训机构在微信公众号上利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进行宣传,于是立即前往核查,并耐心作宣传解释。

连日来,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区一些甜品店、面包店进行巡查时也发现,有商家存在私制“冰墩墩”造型产品营销等行为。执法人员指出,保护好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是办好北京冬奥会的重要一环。根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包括与奥林匹克相关的名称、标志、格言、旗帜、会歌、吉祥物、火炬造型、口号等多种类型。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等,都属奥林匹克标志,这些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受到《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的全方位保护。

(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图片)

除了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这种“直观”利用行为外,在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利用中,存在大量利用奥运会“搭便车”的隐性营销行为,如“庆祝冬奥大酬宾”“冬奥新机遇”等,其实,“冬奥”“冬奥会”等字样标志都属奥林匹克标志,都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都可能属侵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科长  张壁坚

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市民商家,一起携手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抵制侵权、违规行为,共同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大家一定要依法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不要“蹭热度”“搭便车”,从正规渠道购买纪念品和周边产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科长  张壁坚

来源:sstv今日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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