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较大97㎡!汕头西堤路安置房源出炉!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西堤路补偿方案敲定了!
今天,汕头政府网站定稿发布了《汕头市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房屋征拆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事项的通告,产权调换安置房为华馨花园和二手房。(二手房包括金晖庄军体宿舍,及珠厦生活区宿舍、汕樟路、东龙路、东厦路、联升花园、东方园等。)
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公告内容提炼
征拆范围:东至西堤路,西临大港河出海口,北至韩堤路—梅溪河,南至内海湾。
涉及被拆迁:居民住户约2639户商业约305户单位(企业) 及非商住用途房地产约30宗以上数据以最终签订征拆补偿安置合同的数据为准
产权调换房屋情况:
● 华馨花园住宅房屋654套,房屋建筑面积67.18㎡至97.29㎡不等;商铺35套,建筑面积136.58㎡至280.220㎡不等。
● 二手房屋建筑面积约30㎡至130㎡不等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 对范围内住宅用房的补偿方式,被征拆人可以选择 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 对范围内商业用房的补偿方式,被征拆人可以选择 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 对范围内工业、仓库等非商住用地及其建筑物全部 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 其他构筑物全部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住宅的补偿标准
一、选择货币补偿标准
● 被征拆房屋补偿价值如下表:(单位:%/㎡)
● 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在征拆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签订征拆补偿协议且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拆房屋补偿价值(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计入)的10%给予奖励;超过三个月签订征拆补偿协议的,不给予奖励。
● 征拆补助标准:按被征拆房屋补偿价值(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计入)的15%计算。
●住宅搬迁补助标准:家庭常住或实际居住户口为5人(含5人)以上的,按每户2000元一次性付给,5人以下的每减少1人少支付200元。
●住宅临时安置补助标准:按每月15元/㎡的标准并以被征拆房屋建筑面积(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计入)计算, 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拆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被征拆人在被征拆房屋实际居住,它处无住房,家庭常住或实际居住户口 3人(含)以上且被征拆房屋面积不足40㎡的, 可按40㎡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 综合补贴标准:被征拆房屋建筑面积(其他构筑物 及附属设施不计入)按以下标准计算。
二、选择华馨花园住宅
被征拆人选择华馨花园住宅房屋作为安置房的,按照被征拆房屋总值与选择的安置房价值结算价差。被征拆房屋总值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
被征拆人选择的安置房屋价值计算标准:
● 安置房面积小于或等于被征拆房屋面积的,按照5400元/㎡的优惠价格进行结算;
● 安置房面积大于被征拆房屋面积的,安置房等于被征拆房屋面积部分按照5400元/㎡的优惠价格进行结算,超出部分按照市场销售价格结算。选房顺序按先签约、先择房的原则,先选先得,择完为止。
三、选择二手房
被征拆人选择征拆部门提供的二手房屋作为安置房的,按照被征拆房屋总值与选择的安置房价值结算价差。被征拆房屋总值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被征拆人选择的安置房屋价值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选房顺序按先签约、先择房的原则,先选先得,择完为止。
商业用房的补偿方式
一、选择货币补偿标准 ● 被征拆商铺补偿价值如下表:(单位:元/㎡)
● 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在征拆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签订征拆补偿协议且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拆商铺补偿价值(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计入)的10%给予奖励;超过三个月签订征拆补偿协议的,不给予奖励。
● 征拆补助标准:按被征拆商铺补偿价值(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计入)的15%计算。
●底层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标准:按每月40元/m2 的标准并以被征拆房屋建筑面积(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计入)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拆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 综合补贴标准:被征拆房屋建筑面积(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计入)按以下标准计算。
二、选择华馨花园商铺
被征拆人选择华馨花园商铺作为安置房的,按照被征拆房屋总值与选择的商铺价值结算价差。被征拆房屋总值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被征拆人选择的商铺价值按照9000元/㎡的优惠价格计算。选房顺序按先签约、先择房的原则,先选先得,择完为止。
非商业用房的补偿方式
● 对范围内工业、仓库等非商住用房补偿全部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照分户评估价格作为依据进行补偿。
● 搬迁时限奖励在征拆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签订征拆补偿协议且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拆房地产评估价值(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计入)的10%给予奖励;超过三个月签订征拆补偿协议的,不给予奖励。
●征拆补助标准:按被征拆房地产评估价值(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计入)的15%计算。
●非商住用房设备搬迁补助费:由有资质评估机构分户评估确定。
●商住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每月12元/㎡的标准并以被征拆房屋建筑面积(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不计入)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拆人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其他内容
一、办理时间:毎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办理地点:汕头市金平区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 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永泰路7号,联系电话:0754-86713806)。
三、办理方式:
●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拆人自2020年8月13日起可前往征拆办公室办理货市补偿签约相关事宜。签约应领取签约号并按签约号顺序办理,毎曰发放签约 号时间为上午9:00-10:00,限50个号,领完即止,签约号仅限当天有效。
● 选择产权调换二手安置房的,自本通告发布次日起至2020年8月22日止,被征拆人可在安置房开放时间内自行前往查看安置房(开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1:30-5:30)。
资料来源金平区人民政府公告文件,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