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救助标准都有所提高!我市多部门联合出台这份“暖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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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康复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水平,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发布《汕头市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康复救助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意见》明确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有医疗、康复需求,持有残疾人证或精神疾病诊断结果,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意见》明确了相关定点机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澄海区溪南镇卫生院、澄海区慢病站、汕头潮南长荣医院,以及经区(县)卫健局、残联审核推荐,报市残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含民办医院)。经区(县)残联设立报市残联备案同意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诊治服药服务的社区康复点。经区(县)残联设立或认定并报市残联备案同意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托养康复服务的托养服务机构。
《意见》将原来的八项救助项目进行归拢与完善,优化为“住院医疗救助、社区诊治及服药救助、住院治疗伙食费补助、特殊应急专项医疗救助、社区托养康复服务补助、医疗康复救助项目巡查督导经费补助”等六项救助项目。其中“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中汕大精神卫生中心一个疗程由原来的二个月统一调整为三个月。
《意见》还对救助标准进行调整。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标准由每人57元/天调整为64元/天,与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同一标准,其他医院仍按1个疗程(90天)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患者自付费用在补助标准内按实结算。2021年年初市残联与市财政局磋商尽快普及二代抗精神病药,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将诊治及服药费用由每人每年1300元调整为2200元,全市各社区康复点统一使用二代抗精神病药,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治疗效果。
救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01
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
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为收住医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基本、适宜的住院医疗服务,以有效控制病情,确保医疗效果和质量。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住院患者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在补助标准内按实给予救助。患者收住定点医疗机构1个疗程为期90天,原则上年度内住院救助不超过2个疗程;属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城镇特困职工的患者,确因病情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经医疗机构出具继续住院治疗意见后可申请第三个疗程救助。收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每人每天6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医疗机构直接与市残联结算,患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补助标准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定点医疗机构视年度经费缺口情况向市财政申请经费补助。收住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1个疗程(90天)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患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补助标准部分由患者户籍所在区(县)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经费解决,确保受助对象得到免费治疗。
02
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免费诊治及服药救助
1.免费服药救助。设立社区康复点,每月固定时间,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处于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按每人每年2200元的标准提供诊疗服药服务,普及使用二代抗精神病药品,提升服药治疗效果,增进患者身心健康。条件成熟时推进社区康复点纳入精神类疾病门诊特定病种的管理后,按规定在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后,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每人每年13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2.定点医疗机构社区诊治服务专项经费补助。每个社区康复点每年补助定点医疗机构7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康复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社区诊疗、评估、审查、康复点药物配送、下乡工作用车等费用开支;医务人员下乡补助,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补助定点医疗机构,补助人数按康复点服务人数应配备医务人员数量比例计算;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所承接的社区康复点药物的盘点统计、保管和发放工作,按每个康复点每月给予200元药物管理工作补贴。3.区(县)残联社区康复点建设及日常管理专项经费补助。每个康复点每年补助区(县)残联7000元,主要用于协调康复点建设及日常管理经费,包括协调康复点选址、基本设备配套、人员培训、康复点规范管理、后勤保障等费用开支。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和南澳5个区(县),按每个康复点每月400元的标准补助工作人员用餐费用。康复点负责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补贴,负责做好康复点日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环境卫生、后勤保障、配合医务人员维护工作秩序等工作。4.市残联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设备维护及相关协调专项经费。每年安排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配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维护、档案资料印制、组织协调精防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宣传等费用。
03
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托养服务补助
在定点社区托养服务机构接受住宿型全日制托养康复服务的慢性精神障碍患者,按实名制每人每月补助机构1000元。在定点机构接受日间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职业技能等方面常态化康复服务的日托患者,按实名制每人每月补助机构300元。
04
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托养服务伙食费补助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镇特困职工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患者,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期间可申请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费补助,原则上年度内补助最多90天。在区级定点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或托养康复服务期间可申请每人每天10元的伙食费补助,原则上年度内补助最多90天。
05
特殊应急专项医疗救助
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本意见救助对象规定且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患者住院治疗,以及合并重症躯体疾病的住院治疗救助。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无参加医保,或家庭成员是本市户籍而本人在汕长期居住但没有本市户籍,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精神障碍患者,在每人每天240元救助标准内按实给予救助。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合并重症躯体疾病需救助的,在限额10000元内按实救助。《意见》对各项工作管理、申请流程以及费用的结算、拨付等进行进行归拢和优化。如根据“属地管理”和“放管服”原则,除特殊应急专项救助申请在市残联办理,其他救助申请都由区(县)残联负责,市残联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汇总结算。各项申请流程也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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