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不得用于商业开发,可作为公益性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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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资源的集约利用,加强桥下空间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汕头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利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制定目标、基本原则、职责分工、使用范围、禁止行为、使用规定、组织实施、备案要求、使用责任等。
《办法》适用于
汕头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桥梁(不含铁路桥梁及市政道路桥梁)的桥下空间。
《办法》所称公路桥梁桥下空间是指公路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以及公路桥梁规划红线内的陆域用地(不含耕地、基本农田、河道及其堤防)。
《办法》明确
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利用模式分为公共交通设施类、城市管理类和公益服务类,实行“一桥一策”。公路桥梁桥下空间不得用于商业开发。用于公共交通设施类的在优先满足公共交通需求前提下,可作为公益性小汽车停放场地。确需收费的,应符合我市公共交通配套停车服务收费相关规定。
为保护道路桥梁安全和桥下空间利用安全,《办法》明确桥下空间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
违法堆放物品。
2
建造具有桩基础或整体基础的设施。
3
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4
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场所、设施,或者停(堆)放、装(卸)载危险物品。
5
设立洗车、修车、加油、商业、餐饮、娱乐、集贸市场、货运站场等各种经营场所、设施。
6
用于生产、生活、居住或者使用燃气、电炉及明火。
7
擅自对交通安全、通讯、监控、收费、供电、防护构筑物、给排水、管理用房等公路桥梁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拆改或者填塞,损坏排水管(沟),以及其他任何有损公路桥梁附属设施设备的行为。
8
对空间进行密封建设,损坏、骑压、占用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和附属物。
9
乱搭建、乱开挖、乱堆倒、乱涂贴、乱摆卖等。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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