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小区的物业服务怎么样?我市拟出台条例进行规范管理!

汕头资讯助手1 2021-12-22 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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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就《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就《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意见稿共八章,对物业管理区域及配套设施设备,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组织,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使用及维护,法律责任认定等方面内容进行规定,明确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遵循党的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同、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治理、各方参与、协商共建、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意见稿提出→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并遵循规划在先、自然分割、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业主自主开展改造提升,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更新改造,逐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老旧住宅区综合环境。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能力。物业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物业服务项目的运营和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到岗之日起三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报到,在居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意见稿提出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产行政主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意见稿还明确了车位、车库等的归属。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配套的车位、车库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物业的配套车位、车库出售时,车位、车库的数量等于或者少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每户业主只能购买(含受附赠)一个车位、车库

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并空置的车位、车库,可以向业主出售,但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建设单位在租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内公示拟租售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价格及买受人、承租人条件等,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车库租售、附赠给业主后尚有空余的,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将其出租给物业使用人;满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求后仍有空余的,建设单位可将其作临时停车使用,也可出租给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但每次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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