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推优秀拔尖人才补充公积金方案:单位承担经费,个人不承担

汕头资讯助手1 2022-12-02 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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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风光视觉中国资料图据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2月1日,镇江市发布《关于对优秀拔尖人才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方案》。方案主要针对,镇江市各类企业中在职人员、事业单位中在职人员(不含公务员…

镇江市区风光 视觉中国 资料图

据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2月1日,镇江市发布《关于对优秀拔尖人才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方案》。

方案主要针对,镇江市各类企业中在职人员、事业单位中在职人员(不含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符合《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A-D类人才,单位可以为其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A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D类人才.市级领军人才。

对于缴存基数、比例,方案提出,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人才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4%。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由单位办理,与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汇缴。

对于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文件提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包括提取和贷款两部分,补充住房公积金也按上述两种方式使用,使用时,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式执行,具体的政策为镇江市的提取细则和贷款细则。

人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在政策执行期内,因人才本人工作调动、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在《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规定的A-D类人才范围内的,不再享受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负责为原人才办理停缴。不享受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自不享受人才政策范围次月起计算。

补充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由单位承担,人才本人不承担。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文章转载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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