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汕头推出六项举措,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汕头利安房产 2018-04-10 1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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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将被严查。 近日,市房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市国土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将被严查。近日,市房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市国土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汕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称“公积金中心”)和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以下简称称“受托银行”)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并将相关业务流程向社会公开。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在委托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受托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应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柙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及时査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 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处理;对受托银行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牵头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通知》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受托银行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公积金中心要快速响应,及时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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