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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资讯助手1 2021-07-02 09: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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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大家看了吗?是不是让人心潮澎湃!差点忘了,还有个好消息要带给大家!

下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政策实施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失业补助金的申领程序和具体要求保持不变

申领条件

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或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697.5元/人/月

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9.25元/人/月

领取期限最长为 6 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

办理方法

线下办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线上办理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hrss.gd.gov.cn/gdsbfw/

3、“广东人社”APP 

4、“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注意事项

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

对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原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人员,自今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申请补发。

带上失业补助金

再就业,再出发!

来源:汕头人社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