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起来就干?违法占道施工致交通拥堵,蜀黍严查严处......

汕头资讯助手1 2021-10-29 09: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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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龙湖区兴德街附近路口交通拥堵,行车缓慢原来是施工方私自占道施工所致蜀黍当即对其进行处理。

近日,在龙湖区兴德街附近路口交通拥堵,行车缓慢原来是施工方私自占道施工所致蜀黍当即对其进行处理↓↓↓

10月25日上午7时50分左右,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吴钟华巡逻来到龙湖区兴德街汕头市水文局门前路口时,发现某施工方在没有依法取得交警部门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民工在该路口利用水马围蔽道路进行清污分流改造施工,致使兴德街仅剩约60厘米宽的路面给车辆通行,且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简陋,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当时正值流量早高峰,该路口附近有一中学,通行流量非常大,导致该路口一度拥堵,行车缓慢。发现情况后,执勤民警当即叫停现场施工,并要求施工方将道路恢复原状。在执勤民警的指挥疏导下,交通逐渐恢复了正常。

当天,民警通知该施工单位负责人到中队接受处理,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通行的,必须经过交警部门的同意,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如未经交警部门同意,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对其组织违法施工未向交警部门申办报批手续,造成交通拥堵,影响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恢复道路原状。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

在涉及占用道路建设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依法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占道施工审批手续,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保障道路畅通安全。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也要充分做好施工方案评估,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尽快还路于民。

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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