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人注意!电价有变化,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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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尖峰电价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
高峰时段为10-12时、14-19时
低谷时段为0-8时
其余时段为平段
拉大峰谷比价 ▼
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
调整为1.7:1:0.38
实施范围 ▼
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
执行时间 ▼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较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较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较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执行时段 ▼
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
尖峰电价水平 ▼
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其他事项 ▼
电网公司要对峰谷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做到执行政策的用户知悉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及重要作用,争取各方理解支持。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另行制定公布。
此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维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设计,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对工业企业而言,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高峰时段的电价有所上调,低谷时段的电价有所下调,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下降,在高峰时段特别是尖峰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担高峰和尖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考虑到部分商业用户错峰用电难度大,此次暂未对商业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居民而言则总体有利,如居民用户认为自身家庭用电符合低谷多用电、高峰少用电的情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从而减少电费支出;反之则可不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需要指出的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由于受到副热带高压和双台风“康森”、“灿都”外围下沉气流叠加影响,广东呈现35℃-37℃高温天气。目前,全省用电负荷维持高位,电力供应出现暂时性缺口,部分地区用户用电将受影响。为此带来的不便,广东电网深表歉意,同时也在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全省电力平稳有序可靠供应。
在此温馨提醒,为了更好地享受防暑降温设备带来的清凉,大家要注意节约用电,空调可调至26℃及以上。在用电高峰期,建议大家不要集中使用过多大功率设备,避免因负荷过载烧毁电器。如遇突发停电及其他用电问题,可拨打95598咨询。
来源:汕头今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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