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112项不合理收费!我市拟完善儿童医疗价格加收政策

汕头资讯助手1 2021-12-18 09: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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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发展,我市从2017年7月起落实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

为扶持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发展,我市从2017年7月起落实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拟进一步完善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全省从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2021年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结合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我市匹配形成了《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六岁及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加收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汕头市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其中,《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六岁及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加收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共510项。在实施过程中,陆续发现我市部分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存在设置不合理(如,口腔科美容类诊疗项目)、价格倒挂(如,使用诊疗仪器加收项目)、部分儿科常用诊疗项目未纳入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如,诊查费、护理费)等问题,医疗机构反映较强烈。

此次政策调整拟纳入93项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32项、医技诊疗类2项、临床诊疗类59项,均为临床儿科常用,且需比其他人群更高水平的诊疗项目。同时,拟取消112项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其中,口腔科诊疗项目30项、使用诊疗仪器加收项目54项、其他设置不合理项目28项。

此外,《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个别新生儿及婴幼儿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偏低,与儿科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不匹配。但新生儿及婴幼儿均属于六岁(含)以下儿童,不宜通过落实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解决上述问题。后续,将根据我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运行评估情况,系统部署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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