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明确提出,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发布有关售房信息。 该公告指出,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危害性极大,不但助长违规销售行为,而且购房人自身权益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市民购房时请认真查阅销售现场悬挂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许可范围,不要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另外,公告中提到,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力度对各商品房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执法检查,